2005年3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物管引起公愤 业主投票罢免
南方

  近日,广州共和苑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,以82∶1的绝对票数决定罢免该小区的物管宏威公司。这是广州市首宗房改房小区罢免原单位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案例。
  据了解,该小区业委会是根据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和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启动此次罢免程序的。小区业主大会实有108名业主代表出席,实际出席的有87名代表,超出了代表总人数的2/3,除去4张无效票,最后的计票结果是有82名代表要求罢免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宏威公司,只有一名代表同意保留该物管公司,因此,业主大会最后决定罢免宏威公司。
  据介绍,共和苑小区1604户业主都是广州某集团的职工,1998年宏威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对小区进行管理,至今未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签订《管理服务合同》,还擅自将小区的公用部分改建成停车场、铺面并收取费用,巨额收入归己所有,没有返还业主或业主委员会,致使业主委员会没有资金运作。而按照相关法规,这些公共用地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,双方因此而产生矛盾。该小区业委会表示,如果罢免不成,他们将向法院起诉,但这样可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、财力和精力。
  因此,业内人士建议,对于已有的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物业管理监督部门,是否可以考虑通过立法,给予其适当的身份与权力,来处理这些物业管理纠纷,而不单纯只是扮演调解者的角色。当仲裁机构对事件作出处理结果后,如当事人一方不服或逾期不执行,再提交法院,通过简易程序申请执行。这样一来,能够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,而法院也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其他更重要的案件的处理上。(南方)